(三)用于“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四)用于支付信息采集费。
(五)用于对信息员的培训。
(六)用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的宣传推广活动;用于广西公共商务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管理费用开支。
(七)用于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项目。支持广西灵山县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试点,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基层信息服务点、县服务站工作平台,组织各信息点的信息员和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协会成员、涉农流通企业人员、流通经纪人和农户骨干等培训。该项目已于2008年5月执行完毕。
(八)用于建立信息采集工作长效激励机制的有关开支。
具体的资金支持内容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按“集中申报,各自实施”的原则,项目由我厅申报项目的信息化处、市场运行处、政策法规处、规财处、外贸处组织实施。各项目具体实施分工如下:
1.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由我厅信息化处牵头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采购,并按分配名单交付给相关单位。
2.网站建设项目
由我厅信息化处和政法处分别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厅规财处、监察室、信息化处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功能、性能,项目及设备安全措施,项目与厅电子政务平台关系,项目信息共享、项目长期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方案等,验收报告存厅信息化处。
3.信息采集项目
分别由市场运行处、政法处和信息化处负责组织和落实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信息维护委托服务单位,由项目单位与委托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会同厅规财处、纪检组、有关专家和信息化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厅信息化处存档。
4.业务培训
由承担各类信息报送工作的厅相关处室牵头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信息采集工作,承担申报项目、招标选择服务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采购设备发放,考核信息报送情况等工作;各市、县商务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有关信息采集任务并配合我厅做好监测样本企业的审核、督报工作;各监测样本企业按照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我厅将与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46家样本企业签订《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