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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广泛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创新模式,开展创业型区市、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创建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前,我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标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五市三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就业工作
  (十)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十一)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和增加就业机会,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帮扶活动。加大政策性扶持岗位开发力度,特别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开辟新的领域,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平台的作用,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十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完善劳务合作基地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机制,引导农民工跨区域有序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十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四、强化职业培训,提高技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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