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商改发〔2009〕5号)
各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
为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审批事项
(一)经研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事项委托各市商务局进行审批。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变更地址及因扩建、迁建需要的变更申请事项由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审批。
二、委托审批事项要求
各市商务局对委托审批事项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把关,程序规范。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同时将批准文件抄报我厅备案。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事项的,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上报材料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换发我厅盖章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地址或因扩建、迁建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收到有关事项变更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我厅。我厅收到上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我厅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