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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豫交科教〔2009〕5号)


厅公路局,高管局,航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环发〔2008〕498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工作,完成我省2008年交通行业环境统计工作,现将《统计报表》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环发〔2008〕498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作好环境统计工作的意义。

  二、各单位负责统计的同志要认真阅读本报表制度中对各项统计指标的解释说明,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并要做好抽查复合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三、此次填报的为2008年度环境情况,统计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公路局负责统计:交环1表、交环4、5、6、7、8表中三级以上(含三级)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情况;高管局负责:交环1表、交环4、5、6、7、8表中高速公路情况;航务局负责规模以上港口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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