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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检查,推动整规。各县(市)区在9月10日前将辖区内“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完成情况和达标率报市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领导小组。9月下旬,省、市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整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4、加强宣传,扩大效应。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采用与媒体联动、与民众互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介传播、活动宣传扩大整规影响力。各县(市)区贸易部门全年在新闻媒体(含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刊发整规信息不少于3篇。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简报和宣传报道情况。完成情况列入年终综合评价。

  (三)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11-12月)。

  各县(市)区小美容美发店整治领导小组首先组织自查,按照省、市验收标准进行自评总结,并将自评报告于11月底报市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市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小组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牵头部门及省小美容美发小组。

  三、职责分工

  经与市级各有关部门协商,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贸易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标准规范等,牵头小美容美发店整规工作,并做好整规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检查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治安安全情况,并收集相关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美容美发、足浴业治安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利用美容美发、足浴业从事淫亵、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城管部门职责:负责检查小美容美发、足浴店经营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情况,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小美容美发卫生标准达标情况。按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指导小美容美发改善卫生环境,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令其予以改正。着重检查小美容美发卫生许可证情况;是否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是否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的措施是否到位。对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督促业主按要求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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