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结算及绩效评价指标审核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甬经中小〔2009〕104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科工)局、财政局,有关担保机构:
为了规范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结算审核工作操作程序以及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结算及绩效评价指标审核工作操作办法》。相关单位按该办法对2008年度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经委: 洪 涛 电话:87186432
市财政局:陈莉萍 电话:87188057
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结算及绩效评价指标审核工作操作办法
为了统一和规范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结算审核工作操作程序,客观评价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范围
担保机构2008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结算和2009年度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对象资格预审等情况,以及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绩效评价体系表部分内容。
二、审核文件依据
1、《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中小〔2009〕48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财政工〔2005〕370号)
3、《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中小〔2008〕170号)
4、《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甬经中小[2006]226号、甬财政工[2006]943号)。
三、审核内容和方法
审核工作将在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包括有关申请表和计算表以及绩效评价体系表)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担保机构法律性资料和财务资料审核,包括:
1、担保机构设立时的政府批文、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