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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振鹤船业有限公司船厂及舾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宁波振鹤船业有限公司船厂及舾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振鹤船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要求审批《宁波振鹤船业有限公司船厂及舾装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报告和随文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甬海〔2009〕49号)、象山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浙象环许〔2009〕101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象山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你公司于象山鹤浦镇船舶基地实施船舶生产改造项目,以解决现有生产厂区设备简陋、配套设施缺失、手工作业和露天作业普遍等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4座船台优化改造为1座2万吨级船台和2座3万吨级船台,新建1座3万吨级舾装码头(兼作2000吨级材料码头),新建生产厂房等造船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造船能力为13万载重吨的生产能力。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清洁生产措施,采用先进的分段预舾装工艺,使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和低毒无毒油漆(不得使用氯化醇胺漆);采用CO2保护焊、双面埋弧焊等自动、半自动焊接工艺和低毒低起尘的焊条。

  (二)强化各生产工段粉尘和有机废气污染物防治和事故防范措施。涂装(含喷砂)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负压设计,并配置全室收集过滤除尘系统和矿砂回收系统。喷砂除锈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收集率须大于90%,处理效率大于99%;钢板预处理和涂装车间喷烘漆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物去除效率须高于90%。自备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有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船台区配备喷涂机不多于2台,喷涂能力不超过160kg/h,所有分段须全部进入涂装间,不得进行室外涂装作业,以确保厂界各项无组织污染物达标。焊接设备须配备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对焊接烟气进行净化处理,船舱内焊接时配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厂内路面应硬化处理。

  (三)厂区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噪声源和设备的隔声、吸声降噪措施,空压机、抛丸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置于室内;加强钢材装卸过程的噪声控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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