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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就业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工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等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总数达到50%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5万人,组织专场招聘会70场,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5500个,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5万人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消除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力争控制在4%以内。
  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培训体系,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社会化培训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全市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参保面
  依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等新政策,认真研究提出我市平稳衔接的措施,促进我市社会保险(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要深入推进各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实现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的转变。要积极落实减轻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政策,妥善处理扩大社保覆盖面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的关系。
  要坚定不移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努力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社保扩面任务。到2009年底,全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7.5万人、243.5万人、163.7万人、167.7万人和61万人,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5%以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重点对象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保对象覆盖面。要继续加强基金管理,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率,加大基金清欠力度,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认真实施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轻负担、提高待遇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工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2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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