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北区郭家沱库岸治理工程投资概算调整的批复
(渝发改地〔2009〕325号)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第二批应急项目江北区郭家沱库岸(大段序号197,分段序号643、645)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的请示》(江发改文〔2009〕2号)收悉。郭家沱库岸治理工程大段序号为197,分段序号为643、645。鉴于该工程涉三峡工程175米蓄水,为满足蓄水要求,工程在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设计变更,在经市相关部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后,有必要进行概算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地区〔2006〕923号文和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渝三峡地防发〔2007〕1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市国土房管局渝国土房管发〔2009〕54号文和市建委渝建发〔2008〕1号文,以及市三峡地防办会议纪要(2008-4)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后调整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采用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回填冲沟长360米,冲沟出口设置八字型翼墙,以及跌水和消力池;对相应库岸设置护脚墙后护坡,护坡长287米;修建截、排水沟长约1212米;回填冲沟新增抛石工程;新增土石方料场1处(运距增加6公里)。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8〕331号文和〔2009〕54号文。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原批复总投资为1015万元,调整后投资概算为123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10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8.5万元、基本预备费24万元(材料价差及其税金),调增投资220万元。调增投资在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请按照“任务、投资”双包干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投资控制;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办理财务决算等工作。
附件:江北区郭家巷库岸治理工程(197)重大设计变更投资概算调整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