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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地要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的纪念日,开展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使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下达参保计划。按照两年内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全覆盖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调研摸清的底数,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确定工作进度,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所属地区(行业),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

  5.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安排,对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每季度定期通报制度。2009年督查重点是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和新的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参保情况; 2010年督查重点是服务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大型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乡镇乡村企业农民工参保目标完成情况及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整体参保进度情况,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6.加强经验交流。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各地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的经验,适时召开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分类推进高危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做好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部门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工伤认定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的,要及时通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督促企业参保。

  8.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农民工参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重点,建立与安监、建筑、卫生、工商、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适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等高风险企业、服务行业及乡镇乡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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