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农民工工伤预防。
(1)按照《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源头上遏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工伤风险。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上岗前培训,组织在岗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
(2)按照《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企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好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
(3)有效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
四、主要措施
1.做好宣传工作。围绕“平安计划”(二期)的实施,结合《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程,突出重点,利用多种形式,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开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认知度,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2009年,要围绕实施“平安计划”(二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平安计划”(二期)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宣传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
2.各统筹地要印制工伤保险知识宣传资料,在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农民工集散地和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免费发放。在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公交站台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段设立“平安计划”宣传栏、广告牌,提高企业的参保意识和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