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2009-2010年)左右时间,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1.2009年目标
实现全省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60%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2.2010年目标
商贸、餐饮、住宿和文体、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铁路、公路、机场、电站、水利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各地各类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以及乡镇乡村企业有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全部参保;认真核查,拾遗补漏,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方法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要成立“平安计划”(二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摸清底数。各地要在开展工伤保险调研及工伤保险有关数据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数据,切实掌握商贸、餐饮、住宿和文体、娱乐等服务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铁路、公路、机场、电站、水利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各地各类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以及乡镇乡村企业农民工的数量和结构情况,摸清当地参保状况和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缴费情况,以此制定本地农民工参保计划。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9-2010年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
4.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5.继续完善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机制。针对农民工集中、流动性大的特点,各地要主动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在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为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开设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统筹方法和灵活有效的缴费和支付方式。如:对服务企业以经营面积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备案制管理的办法,即工伤保险费一年一核定,半年或全年一征收,流动人员不超出已核定的参保人数时,到统筹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办理变更业务后,随即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不必为其缴费,但流动人数超出已核定人数的部分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再如:建筑行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报建时为招录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手续,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基数,跨年度施工或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办理续保手续或暂时停保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办理续保和人员变更手续;工程竣工,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二是建立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外地注册单位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与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已在注册地参保,并出具相关证明,如在注册地未办理参保手续,必须要求其在生产经营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三是本省内不在注册地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选择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