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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业企业调查统计等情况(包括已参保企业数、参保人数、农民工参保数)和出台的有关配套政策请于2009年 5月30日前一并报省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厅。

  联 系 人:曾辉

  联系电话:(0871)7195902、7195731(传真)

  E-mail:zenghui@ynl.gov.cn

  二○○九年五月八日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适应我省当前经济形势下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配套政策

  (一)指导思想

  “平安计划”(二期)是指用二年时间,将服务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其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领导、抓住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质服务”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配套政策

  1.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可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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