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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材料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要落实《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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