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拓宽产品市场
要扩大省内市场。支持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和我省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措施,加大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多方面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围绕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重大装备问题,开展自主创新。分期分批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各行业的技术中心,并对中心的建设和研发活动提供资助。组织实施新型材料产业重大设备和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对引进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内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发展。树立“政产学研”的概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的作用,为企业院校汇聚高科技人才创造条件。
(三)制定并落实产业政策
及时制定、修订和发布全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要落实《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掌握水泥项目核准条件,加大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度,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加快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企业和机立窑等落后窑炉的生产能力。加大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建筑砂浆(“禁现”)政策力度,贯彻落实《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太原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城市。
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建筑板材等,大力发展石膏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抓好建筑示范工程。
金属镁行业,要按照《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要求,限制和淘汰金属镁冶炼落后产能,鼓励高品质镁合金与优质的型材发展。
耐火材料行业,所有耐火窑炉应使用清洁能源和双蓄热技术,逐步淘汰传统耐火材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