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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改创新投入
  在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每年列支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项目:利用高硫、高灰、高灰熔点等劣质煤气化技术研发;整合省内煤化工设计、研究院所建设国家级煤化工工程技术中心;以煤焦油、粗苯等为原料的精细化工项目建设;煤制合成油、甲醇制烯烃工业示范工程建设;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形式支持煤化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鼓励煤化工企业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二)着力培育企业集团
  支持煤化工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对新形成的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支持煤化工企业集团就近参与煤田开发,建设原料基地。二是对实现煤、电、化等产业一体化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批,并在规划、信贷、土地、环保、用电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对来晋投资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政策扶持上与省内大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引进大企业来晋投资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三)促进煤电化一体化
  鼓励煤炭、电力和煤化工企业进行联合和兼并重组。鼓励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支持煤化工与煤炭、电力、冶金等多联产协同发展,实现能源资源梯度利用。支持煤化工企业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发电项目,对已竣工的项目限期完成并网手续。
  (四)完善淘汰落后机制
  全面摸底调查,制定煤化工行业淘汰落后目录和完成时间表。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责任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市县,暂停煤化工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设立淘汰落后产能补偿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任务实现产品转型升级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偿。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分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着力推进节能减排
  利用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煤化工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余热、废渣、废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协调各地建设二氧化碳减排设施,利用联合国碳交易机制,积极争取国际资金,加大煤化工企业环保设施投入。严格执行能耗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对超标单位及责任人实施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六)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创新融资方式,广开融资渠道,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服务。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企业沟通,为骨干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一是支持企业以增量投入盘活存量;二是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水平高、就业人数多的企业要加大生产经营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不断链;三是加大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七)强化培养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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