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
结合我省煤化工产业发展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技术改造,层层递进促进产业升级。
现阶段主要是采用先进煤气化技术和甲醇合成技术改造提升合成氨、尿素、甲醇装置,推动甲醛、醋酸、聚甲醛、脲醛树脂、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等甲醇衍生物项目建设;采用大型聚合工艺改造提升PVC、1,4-丁二醇等乙炔化工装置;加快推进焦炉气制甲醇、粗苯精制、煤焦油深加工等焦化化产基础加工和己二酸、苯胺、苯酐、高档炭黑、针状焦、超导功率电极等精深加工项目建设。
在示范装置运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年产百万吨大型煤制合成油和甲醇制汽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甲醇制烯烃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开工建设。
(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增强竞争能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国内外煤化工尖端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劣质煤高硫煤加压气化、缓控释肥料生产技术、大型整流技术、盐水处理技术、无汞催化技术、煤沥青改性替代石油沥青技术、甲醇汽油助剂技术等煤化工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煤制合成油、甲醇制汽油等工业化示范装置运行取得成功;医药中间体、橡胶助剂、碳纤维等精细化工新产品研发取得突破;以甲醇制烯烃为切入点,实现煤化工和石油化工技术嫁接。
(六)控制传统产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电石项目,原则不再布点新的煤焦油加工、粗苯加工项目,适度控制尿素、PVC产品总量。2010年底前,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间歇蒸馏煤焦油加工装置、单套能力低于10万吨/年的焦油连续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苯精制装置以及小炼油、小合成氨、小二硫化碳等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装置。
(七)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提升装备水平
新建、扩建的煤化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合成氨装置产能不小于30万吨(氨醇)/年;聚氯乙烯装置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配套烧碱采用先进的离子膜工艺,电石渣全部综合利用;煤制甲醇单系列产能不低于6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二甲醚单系列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醋酸产能不低于2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产能不低于60万吨/年;煤制合成油、甲醇制汽油装置产能不低于100万吨/年。
(八)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清洁发展
建立煤化工行业能耗和环保指标与国际国内一流企业的对标制度;持续降低煤气化工序的煤耗、氧耗、电耗、水耗指标,提高装置效率和碳转化率;充分利用剩余焦炉煤气,代替气化炉煤气、天然气,降低煤化工企业的原料成本和用能成本;严格控制电石、合成氨、烧碱等高能耗产品的消耗指标;积极利用电石渣、气化炉渣生产水泥、空心砖和新型建材;实现各种水资源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逐步提高环保节能考核指标,降低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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