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搭建产业融资平台。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资装备制造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制约装备类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八)创优产业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急事特办等多种方式,开辟“绿色通道”,营造优化装备制造业发展环境。
五、规划实施
为推动本规划的实施,省人民政府建立振兴装备制造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具体负责制定实施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向社会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信息,确保装备制造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市要按照本规划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划要求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在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1.有关部门工作分工表
2.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表
附件1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表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等
| 2009年10月
|
2
|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等
|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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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行首台(套)重补贴制
|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 2009年10月
|
4
| 推进扶持自主创新
| 省科技厅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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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装备项目用地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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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化培养引进人才
| 省人事厅
|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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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搭建产业融资平台
|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 山西证监局等
|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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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优产业发展环境
|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
|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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