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军工优势,以铁路设备、石油钻具、动力设备、电子装备等领域为重点,以军地两用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军民结合装备,促进装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军工民品和地方装备企业的重组整合,加大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协作配套,实现军工装备和地方装备制造业的互补双赢。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贴息、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五大国家装备示范基地、五大新型装备制造基地和四大产业集群中核心企业技术创新和重点项目建设。对成功开发重大产品和成功引进外部大企业、大项目的有功人员及单位要给予重奖。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抓住国家新一轮增加投资的机遇,用足用好国家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装备制造业尤其是大企业、工业园区、装备基地、非公有制及外资等重点投资项目,要优先审批、优先扶持、优先提供融资服务。
(三)实行首台(套)补贴制。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本省产重大技术装备的重点工程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工程,省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扶持。购买首台(套)本省产重大技术装备,可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补贴,可按规定加速提取设备折旧。
(四)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加强装备制造业共性技术的开发,科技部门要拿出三项费用中的25%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攻关、技术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参与国家产品标准制定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以及中试基地建设。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制造国家所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装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转作国家资本金。〖HTK〗
(五)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或省重大装备重点建设的项目、招商引入的战略投资项目、大企业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优先配置土地。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对太原、大同等地需搬迁改造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园区的项目,给予土地置换优惠政策。
(六)强化培养引进人才。支持装备制造业采取期权、技术入股、特殊津贴等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尖端人才。对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制造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改善装备制造业高级经营人才、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遏制人才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