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改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其中炼铁高炉容积3200m3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m及以上,炼钢转炉容量200吨及以上、电炉容量100吨及以上,电解铝预焙槽240KA及以上。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用地、环保、能耗、水耗等准入条件。
(五)实施冶金企业升级改造专项计划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实施联合重组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升级改造项目,对基地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市场前景好的钢材新产品和铝、镁、铜深加工项目,能扩大出口规模的高端产品项目等。
(六)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强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对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在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淘汰落后产能,设立退出机制,淘汰安全条件差、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生产技术落后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三是制订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现非煤矿山开采及其选矿企业在设立、项目核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安全许可、投入生产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金属矿山开采和选矿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全面有力的管理队伍。优化资源配置。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太钢集团等大型骨干生产企业,以及实施联合重组的大型骨干生产企业。鼓励大型企业投资矿山勘探和开采,积极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
(七)建立冶金企业退出城市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位于城区内的冶金企业提前淘汰或搬迁改建,对提前关停向冶金生产基地或工业园区搬迁的企业给予支持,允许搬迁企业把原企业用地用作商业开发。
(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冶金产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重点企业并购重组等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将淘汰落后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的核准、环评、土地等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
(九)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实施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省内冶金企业建立境外原料集中采购机制,联合开发国外矿产资源;建立产业信息平台,开展行业统计、调研,收集产业政策、市场销售、原料供应、淘汰落后、联合重组等方面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服务;定期分析行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行业联合重组方案等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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