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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快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按照省兼并重组规划确定的矿井控制指标,加大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力度。各市人民政府作为兼并重组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任务。省内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兼并重组工作。省、市有关部门要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二) 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根据国家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煤-电-路-港-航为一体的晋北动力煤基地,煤-焦-电-化为一体的晋中炼焦煤基地和煤-电-气-化为一体的晋东无烟煤基地。积极培育大同煤矿、山西焦煤、平朔煤业、阳泉煤业、潞安矿业、晋城煤业、山西煤销等企业成为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国有重点煤矿要积极采用世界先进技术装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自动化、智能化矿井。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后的煤矿要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薄煤层矿井推广使用刨煤机或连续采煤机,在急倾斜煤层矿井推行机械化采煤技术。积极推广连续牵引车和无轨胶轮辅助运输,努力提升井下运输水平,实现煤炭运输连续化。

  (四)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树立“安全就是政绩”的执政观,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全面开展安全整治,强化现场管理,突出抓好矿井瓦斯治理、防治水、综合防尘等重点环节、重点系统、重点部位的管理,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五)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炭产业链要树立“大煤炭”观念,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合作,推进煤电一体化建设进程。鼓励煤炭企业和煤化工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煤制化肥、煤制油品、煤制天然气、煤制甲醇及深加工等以煤为基础的产业。加大煤矸石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实现矿区清洁生产。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煤炭企业转型,重点培育我省煤机制造及与煤炭相关的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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