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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一) 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
  对列入我省和国家“十一五”电力规划、尚未获得核准的电源项目,要根据规模化、科学化的原则重新审核,并作相应的调整,努力优化电源布局;新建电源项目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环境容量、电网通道、规模效应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同时,要抓紧“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将山西电力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到国家专项规划。 
  (二) 继续加强电力项目核准对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电源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核准;优先安排“上大压小”和大中型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属于省内核准的电源项目,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同时,配合国家电网公司,积极争取省内500千伏和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获得国家核准。
  (三) 积极稳妥推进电价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疏导电价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加快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步伐,逐步实现同网同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试点,减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型工业企业的电费负担,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 加大电力建设及技术改造投入
  2009-2011年计划电源建设投资800亿元,电网建设投资380亿元(国家电网及省电力公司350亿元,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25亿元,农村排灌电力设施5亿元)。2012-2015年新增电源建设投资1000亿元,电网建设投资600亿元。要采用多种方式吸引投资者合作办电,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省外电力集团投资电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农网和城网建设资金的支持,以贷款贴息和补助等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电网投资,重点支持电网企业建设和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电力技术装备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电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五) 完善小火电机组退出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政策,简化审批程序,补偿金要用于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节能发电调度试行办法,适时启动节能发电调度,限制高耗能机组发电,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协调小火电机组关停容量,集中用于符合电力规划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向国家申报开展“上大压小”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实行淘汰落后问责制,对未完成限期关停任务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停止办理电力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六) 严格电源项目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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