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质监办发〔2009〕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检中心,市质监培训中心:
为认真贯彻“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重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2号)的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基层基础强化年”和我局“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年”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两个条例”),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重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1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32号)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两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督查落实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