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成品油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成品油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由周边省区进入我区市场的成品油质量。
(二)土炼油、小化工厂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三)销售伪劣、不达标成品油的加油站。
(四)擅自新建、改建、迁建加油站和无证照经营点。
(五)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行为。
(六)其他涉及成品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摸底阶段(5月中旬)
各地要召集公安、工商、质监、税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石油公司开会,安排部署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调研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中旬)
主要落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采取县(市)自查、地州市复查、自治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各地在检查中要不留死角,加大查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扰乱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9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措施,并于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尔勃拉提,联系电话:0991-4523526)。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