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书(A卷)和项目申报书(B卷)由不同专家组同时独立审查。
(四)优选项目评分要求
优选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项目总评分由技术审查分和预算审查分两个部分组成,并各占一定比例。技术专家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各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打分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技术评分,预算专家按照有关预算定额和标准对预算进行评分。
1.A卷评分要求
优选项目分为定额经费项目(经费为确定数额的项目)和限额经费项目(经费为限定数额的项目)两种类型。
定额经费项目技术审查分占85%,预算审查分占15%;限额经费项目技术审查分占55%,预算审查分占45%,其中,经费预算超出限额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自始作废。
2.B卷加分要求
在省国土资源厅监督下,专家组拆封项目申报书(B卷),经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加分。
加分分为四类:
(1)对曾承担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的单位进行加分。其中,项目报告质量等级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的加2.5分,一次性审查通过并合格的加2分;
(2)对曾承担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同一区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项目的单位进行加分,一次性审查通过的加2分;
(3)对曾承担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同一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类规划等项目的单位进行加分。其中,项目报告质量等级为优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5分,一次性审查通过并合格的加1分;
(4)对曾承担过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系统下达的同一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类规划等项目的单位进行加分。一次性审查通过的加0.5分。
各类加分不得重复计算,不同加分级别的取最大值。同一加分类型的,以加分级别最大的一个项目核算。
(五)项目承担单位的初步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打分、排序结果以及加分情况,经集体审核后,按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同一项目有2个及以上得分相同申请人的,根据项目申报书(B卷)中资质、业绩、奖惩等情况,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优选结果公示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初步确定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和四川土地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就优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3天。
(七)项目任务的下达
根据项目优选和公示结果,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展相关工作。
三、优选工作的组织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地质环境处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依据本办法共同组织四川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的优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对优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审查技术专家的抽取;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负责组织经济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预算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项目公告的组织发布、申报项目的受理、项目任务的下达、项目成果验收,并会同纪检监察室对公示期间异议情况进行处置等工作。
四、本办法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