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NO:SC081382)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经市、州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市场,由该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删去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