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成立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
(湘交办〔2009〕12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应急管理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全省交通行业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加强应急管理工和的有关要求,省厅成立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现将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明宪(党组书记)
副组长:
赵 平(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永平(省交通工会主任)
成 员:
刘金山(办公室主任)
赵 宇(计划处、基本建设处处长)
陈石祥(财务会计处处长)
王跃明(政策法规处处长)
戴发元(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罗 可(运输处管理处副处长)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运输管理处,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
主 任:罗 可(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副主任:李建斌(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二、主要职责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审定公路水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则;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公路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省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或国家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省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市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应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水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地方公路水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