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NO:SC091602)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