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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0.规范政府采购。按照依法采购、应采尽采的原则,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和办理预算追加时予以明确。预算单位未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申请用款时,不予审批用款计划和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强化采购运行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11.强化支出进度管理。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限时办理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对应急性、突发性的支出,实行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建立支出进度责任制、月度分析制和年终通报考核制,加大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工作会商制度,对部门未及时拨付和分配下达的重点支出,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指标-支付一体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步伐,规范指标管理,构建财政支出的快速通道。
  12.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卡通”集中发放。加快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协作配合,核实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惠民直达工程建设。
  13.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建立规范统一、责任明确、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借、用、还”机制,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遵循公共财政原则,优化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投向。严格项目评审,规范贷款申报,完善担保手续,对列入国家备选项目库的项目,依据财政管理级次和权责,实行分类评估。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债务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14.规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完善报批程序,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单位,须经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备选项目。对已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评审。项目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向下签订转贷协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的监督检查,督促用款单位严格遵守转贷协议,科学制定贷款偿还计划,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四、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5.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进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政务中心的,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保留和新设立的财政审批项目均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6.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财政政务公开网站、综合信息网站等媒体,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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