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年度企业产权登记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未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其年度运营及变动情况,应纳入省国资委备案管理,以保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完整性。
14、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省属企业总会计师由省国资委委任并兼任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的时间、内容、程序、范围、方法,实现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5、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创新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省属企业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二、三级企业领导人员以及部门经理、厂(场)长、矿长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16、认真开展省属企业巡视工作。省委巡视组重点负责对省属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工作,省国资委党委巡视组重点负责对其他省属企业的巡视工作。切实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
17、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考核检查。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监督有效、充满活力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档案。
18、支持和保证企业职工群众监督。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工会组织。以企业职代会为载体,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机制,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发挥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等作用,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19、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国资监管部门既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又要重视支持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案件检查职能。
四、健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
20、建立省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国资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参加的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情况,研究解决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加强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1、认真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把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察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与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实行同步考核、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并与奖惩和使用挂钩,确保落到实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履行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