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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发〔2009〕8号 2009年2月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省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省属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
  2、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紧密联系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学习教育,注重运用近年来发生在省属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清正廉洁。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党课。
  3、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教育。以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重点加强作风教育,着力解决企业领导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化遵章守纪为目标加强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4、注重反腐倡廉教育实效。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计划,每年作出安排。坚持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与推进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改进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效果。

  二、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制度
  5、完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对现行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作适当调整。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含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相当职务,下同)实行任(聘)期制,每届任(聘)期3年。任(聘)期届满,考核合格方可连任。对新提名经理层成员实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认真执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制度。
  6、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省属企业原则上要设立董事会。设董事会的企业,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实行党委书记、总经理分设。规范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范围,形成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对独立、权责明确,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监事会要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企业重大事项要及时真实地向监事会通报,其中重大决策要在决策前进行通报。
  7、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定期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对经营业绩不好的企业领导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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