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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情况的通报
(鲁卫妇社发〔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全面了解全省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更好地做好下一步工作,现将2008年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孕产妇健康状况
  ㈠孕产期保健服务情况。孕产期保健服务优劣直接影响孕产妇死亡率。近年来,全省城乡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2008年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8.03%,其中城市98.35%,农村97.6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88%,其中城市95.46%,农村94.21%;住院分娩率为99.64%,其中城市99.69%,农村99.57%。
  从全省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孕产妇产前检查率高于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于90%,住院分娩率高于96%。
  ㈡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可以减少妇女孕期和产后并发症发生及孕产妇死亡。2008年全省高危产妇116163人,占全省产妇总数12.63%,其中城市15.42%,农村9.40%。2008年全省高危产妇管理率为99.95%,其中城市100%,农村99.85%。
  全省17市中,只有菏泽市的高危产妇管理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各县(市、区)情况来看,只有菏泽曹县的高危产妇没有全部管理,高危产妇管理率为83.96%。
  ㈢孕产妇死亡率。2008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20.85/10万,其中城市14.17/10万,农村23.85/10万,农村明显高于城市。与2007年相比,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稍有下降,全省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基本没有变化,孕产妇死亡率处于下降缓慢徘徊的“平台期”。
  青岛、莱芜、烟台、滨州、东营、潍坊6市的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均在10/10万以下。
  ㈣婚前医学检查、节育手术和妇女病检查情况。2008年,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343102名结婚青年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3.91%,疾病检出率为8.45%。2008年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10368043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检查,检查率为55.21%,其中城市53.00%,农村58.35%;全省妇女病检出率为21.59%,其中城市22.18%,农村20.84%。在各种妇女病中,宫颈炎占第一位,全省宫颈炎患病率为8.81%,其中城市9.13%,农村8.38%;其次为滴虫性阴道炎,全省滴虫性阴道炎患病率为8.67%,其中城市8.28%,农村9.16%;第三位是尖锐湿疣,全省尖锐湿疣患病率为14.20/10万,其中城市10.66/10万,农村18.78/10万。
  2008年全省宫颈癌患病率为4.97/10万,其中城市5.39/10万,农村4.42/10万,城市高于农村。
  2008年全省乳腺癌患病率为8.32/10万,其中城市8.67/10万,农村7.87/10万,城市高于农村。
  2008年全省卵巢癌患病率为2.52/10万,其中城市2.67/10万,农村2.32/10万。
  二、儿童健康状况
  ㈠儿童保健服务情况。2008年全省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3.86%,其中城市95.48%,农村91.96%。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3.14%,其中城市94.73%,农村91.30%。与2007年比较,全省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变化不大,均维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
  在全省17市中,大部分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了90%以上,淄博、莱芜、东营、青岛、泰安、潍坊和威海7市达96%以上。
  从县(市、区)来看,大部分县(市、区)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了90%以上,但潍坊市开发区、潍坊市滨海区、庆云县、曹县、临沂高新区、微山县、烟台开发区和烟台芝罘区的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在80%以下,微山县、曹县、金乡县、潍坊市开发区和潍坊市滨海区的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低于80%。
  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8年全省监测报告婴儿死亡率为8.87‰,其中城市6.29‰,农村10.0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98‰,其中城市6.94‰,农村11.34‰。与2007年相比,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有所下降。
  ㈢儿童生长发育情况。2008年全省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39%,其中城市1.38%,农村1.4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全省为0.74%,其中城市0.67%,农村0.82%。
  从全省情况看,德州、济南、临沂、滨州和菏泽5市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临沂、菏泽、烟台、德州、东营、聊城和枣庄7市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10市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在0.73%以下,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㈣出生缺陷发生率。2008年全省监测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5.9/万,其中城市113.2/万,农村71.6/万。2008年全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与2007年相比变化不大,前四位先天畸形顺位没有变化,分别为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多指和先天性脑积水。
  ㈤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情况。2008年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为1067729人,其中户籍人口909316人,筛查率98.26%,共确诊苯丙酮尿症患儿110例、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540例,发病率分别为1/9707和1/1977。
  2008年全省产前筛查人数为199050人,筛查阳性人数5572人;全省产前诊断人数为132591人,诊断阳性人数为3137人。在全省17市中,烟台、济宁、日照、滨州和菏泽5市目前没有开展产前诊断工作。
  三、简要分析
  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工作有待加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水平的重要标志。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首要任务。2005年《山东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方案(2005-2010年)》实施以来,多数地方把降低两个死亡率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加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两个死亡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出现对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数瞒报或不如实上报现象,致使当地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出现了非正常波动,这种不正常情况反映了部分地区妇幼卫生工作亟待加强。希望这些地区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进加强妇幼卫生三级服务网络和产科建设,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完善产科急救体系,强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严格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规范使用和利用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版,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资料,稳定统计报告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报告质量。
  ㈡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存在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率高和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双高”现象,说明在部分县(市、区),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对此,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查找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制定相应干预措施,落实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通过加强内涵管理,不断提高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㈢开发区(高新区)妇幼保健工作比较薄弱。从各市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看,开发区(高新区)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等妇幼保健工作指标远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由于各地开发区(高新区)属新规划区,尚未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出现空档,应当引起各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高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尽快规划设置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强化妇幼保健工作职责,为落实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㈣出生缺陷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监测结果表明,2008年全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一些严重畸形(先天性脑积水、肢体短缩、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在波动中上升,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出生缺陷可造成胎儿和婴儿的死亡,也可导致大量的儿童患病和残疾,这已成为当今世界普遍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关键在于做好预防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综合措施,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以可以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主攻目标,建立以一级干预(婚前检查与孕前保健)为主体,二级干预(孕期检查和保健)为重点,三级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为补充的三级干预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检查等工作。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明显提高。积极向妊娠期妇女推广口服“斯利安”等叶酸制剂和复合营养素,对享受低保的孕产妇减免产前筛查费用,提倡住院分娩,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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