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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2、做好物资储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均要做好呼吸机、微量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床边拍片机和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以及甲型H1N1流感治疗药品、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调配和储备工作,并确保各项物资可以正常使用,做好疫情暴发时医疗救治工作准备。
  3、科学安排好值班力量。各医疗机构要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关心值班医务人员的生活,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㈤规范诊疗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诊疗流程,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确保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医学观察病例,要按照要求居家或医院隔离,规范诊疗,并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或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当初步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严禁瞒报疫情,防止漏报、误报。
  2、疑似或确诊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转运工作由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转运条件的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转诊病人的救护车在转诊结束后立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处理,严防交叉感染。
  3、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将患者收入隔离病房,并组织院内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规定的诊疗程序和标准科学诊断,规范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一旦患者病情恶化,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要及时邀请省级专家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4、定点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防止发生院内感染。要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的院内和出院后管理,出院前要做好消毒、隔离和健康教育工作,避免其成为新的传染源,造成疫情扩散传播。
  ㈥开展全员培训。按照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在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省卫生厅邀请国家或省级专家,组织就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转诊流程、病历书写等内容对各市、县骨干力量开展培训,接受培训人员回去后要承担本地区二级及以下医院全员培训任务。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要重点培训其早期诊断、患者转运知识;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鉴别诊断、重症抢救能力。此外,要采取制作下发培训光盘、编写甲型H1N1流感诊疗手册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儿家属和社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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