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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㈠制订工作预案。省、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在综合研判疫情发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预测本辖区可能发病的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用品、消毒设备、防护物资等各种储备,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㈡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省卫生厅成立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1),负责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各市、县(市、区)和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诊疗的指导、会诊、医务人员培训和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专家组都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同级或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向下一级地区派出专家力量驻点帮扶、开展巡查,帮助、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㈢分级指定定点医院。全省各市都要指定至少1-2所定点医院,承担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山东省胸科医院被确定为省级定点医院,各市也指定了本地区的市级定点医院(附件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需求对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及时调整,统筹资源安排。各级定点医院要依法履行职责,省级定点医院经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承担病情危重且具备转诊条件,能够安全转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市级定点医院负责本辖区内出现的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省、市两级定点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完善转诊规范,分层承担重症病例和普通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定点医院要至少设置甲型H1N1流感隔离室30间,重症隔离救治病房10床单位,配备必须的治疗抢救设备、药品和消毒、防护设备(定点医院基本配置见附件3)。加强医疗救治技术队伍配备,成立院内专家组,由本辖区内呼吸科、ICU、临检、影像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经统一培训后组成。
  县(区)以下医疗机构要将甲型H1N1流感患者防控关口前移,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家庭的排查和筛检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㈣整合医疗救治资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整合辖区内的医疗救治资源,做好迎接疫情到来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建立医疗救治梯队。市、县(市、区)和省(部)属医院均要合理调配医疗服务力量,建立一、二、三线医疗救治梯队,每级梯队至少有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ICU、临检、影像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加强专业培训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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