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安发[2009]7号)
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山东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组织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总结前七年活动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中心任务,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和保障全运会安全稳定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全省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
从6月1日至30日,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月”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以及保障全运会安全等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公益短信,开动“安全月”宣传公交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
(二)“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暨全省安全文化书画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