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5.各市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通过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后,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取记者证。
  6.中央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中央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领取。
  7.省直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取记者证。
  8.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三、申请办法
  1.各新闻机构在中国记者网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免费领取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原来使用的加密终端全部作废。
  2.各新闻机构在中国记者网下载《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
  3.省直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并填写“两表”后,经主管单位同意,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旧版记者证和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申请材料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4.各市州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并填写“两表”后,经主管单位同意,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旧版记者证和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的复印件等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市州新闻出版局同意并在“两表”空白处签章后,各新闻机构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5.中央新闻机构驻湘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旧版新闻记者证、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由设立该记者站的中央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
  6.省直新闻机构驻各市州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直新闻机构审核所属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旧版新闻记者证、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记者站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市州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在“两表”空白处签章,由设立该记者站的省直新闻机构将所有书面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在省新闻出版局领取新闻记者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