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安监部门在9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我省成功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治理,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2月10日)。
1.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查处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工矿商贸企业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措施。
2. 各级安监部门对“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影响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要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是关系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履行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推动面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三项行动”的开展。各市安监局都要明确一个综合协调牵头单位,定期调度、汇总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并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法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证照发放方面予以限制。
(三)强化基层管理。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坚持统筹协调。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三项行动”,既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又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十一届全运会、冬季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和“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