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烟花爆竹治理重点:
(1)生产企业工艺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和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品中转工(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妥善收集处理;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和报警措施健全有效。
(2)生产企业危险工(库)房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健全、正确,岗位操作规程科学、适用;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严禁制药、装药、插引、封口、中转等重点部位超药量、超定员,禁止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
(3)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
(4)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批发企业对购进产品进行氯酸钾检测把关。
(5)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合理规划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局,引入适度竞争机制。
(6)建立并落实隐患分级监管和整改验收制度,对隐患问题分级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及时组织验收;制定检查督促企业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的工作措施,严格处罚违规企业;落实氯酸钾治理工作措施,开展药物安全抽检,建立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电子档案,规范许可证书管理。
4、其他工矿商贸企业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17号文件,抓好“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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