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尾矿库。①针对去年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抓好督办工作。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仍在使用的尾矿库,一律限期停产整改,逾期不办理的,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督促和引导尾矿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②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整改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问题。③严格坝体安全管理,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要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要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④制订防洪渡汛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4)陆上石油开采企业。①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要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②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要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③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要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④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措施要落实。
(5)地质勘探企业。①地质勘探要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②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③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要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④存放危险品的仓库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⑤钻探工程:钻机要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应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要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要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⑥巷探工程:要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⑦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要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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