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 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09]1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交通系统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最近关于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把安全工作抓得更紧、抓得更细、抓得更具体,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今年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或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车船、重点施工点段和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客渡运输船舶、危险货运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非客船载客和内河船舶装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超载和“三无”船舶参运,把水上交通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道路运输安全“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源头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三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交通基本建设参与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彻底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加大对重点施工企业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查处。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蓄意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