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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平政〔2009〕15号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持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经2009年2月27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决定:

  一、叶县政府、汝州市政府、湛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新城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环保局、平顶山市高速公路公司、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平顶山办公室、工行平顶山分行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郏县政府、石龙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投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农科院、市烟草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市外侨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建行平顶山分行、市商业银行、中行平顶山分行、中石化股份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舞钢公司、平高集团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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