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完成
时间
| 负
责
人
|
州
国
土
资
源
局
| 1.负责“双保行动”工作启动,4月30日前制定并上报工作实施方案;
2.启动“双保行动”宣传工作,及时反馈“双保行动”情况;
3.协调、督促各县市开展“双保行动”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双保行动”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4.完成全州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工作;
5.完成自查评估,强化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掌握辖区内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
6.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
7.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于5月10日前,形成农用地转用事项专项自查报告报州“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州双保办和土地利用科汇总,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双保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建管处;
8.按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完成“双保”工作总结。
| 9月20日前
| 张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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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
| 负责清理确定提供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2009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及项目用地要求的基本情况,及时提供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查报批等情况。
| 6月20日前
| 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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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委
| 负责清理提供规划建设工业项目的基本情况,工业集中区项目审批情况,提供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业项目的(工矿企业)有关手续报批等情况。
| 6月30日前
| 马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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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规划建设局
| 落实重大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涉及的城乡规划编制,负责提供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要求情况,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项目涉及的城乡建设规划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65、68条规定,对在城市、乡(镇)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建筑的行为实施查处和拆除。双保行动最后评估验收阶段发现乱搭滥建建筑物,构筑物未处理、未拆除,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9月20日前
| 黄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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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局
| 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等有关情况。负责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包括修建住房)实施不供电、不供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保护条例》第24、25、44、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27、28、56、58条的规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及防洪控制区内非法建房的违法搭、建房行为,实施查处,拆除。双保行动最后评估验收阶段发现分工职责内乱搭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处理、未拆除,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9月20日前
| 何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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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局
| 负责纠正农村土地非法承包经营、强迫流转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抓好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10月20日前
|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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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局
| 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交通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交通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报批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82条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5、27、32条的规定。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非法建房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和拆除。双保行动最后评估验收阶段发现分工职责内乱搭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处理、未拆除,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9月20日前
|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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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监察局
| 负责纠正、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问责制实施情况;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处理到位;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搞好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工作。
| 9月20日前
| 胡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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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制办
| 负责审查把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依据、程序、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 9月20日前
| 艾裕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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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 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领域内的各种黑恶势力,确保社会稳定;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 9月20日前
| 袁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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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 负责规范土地出让金缴纳工作,及时追缴足额入库;负责协调落实和保障州“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经费。
| 10月30日前
| 雷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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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审计局
| 负责审查土地资产处置及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 10月30日前
| 苏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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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
| 负责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环保手续审查、批准情况,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企业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 9月20日前
| 吉伍木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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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 负责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林地手续审查报批等情况,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依据《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28、29条的规定,对在林地范围内非法建房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双保行动最后评估验收阶段发现分工职责内乱搭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处理、未拆除,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9月20日前
| 吉牛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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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
| 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情况。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企业不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 9月20日前
| 罗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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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部门(国税、地税)
| 提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税务登记、税费交纳等情况,对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企业不予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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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前
| 黎
平
张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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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行
| 负责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包括修建住房)实施停止贷款。
| 9月20日前
| 张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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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统计局
| 负责耕地、基本农田数据统计,参与督促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双保行动各阶段工作。
| 9月20日前
| 贺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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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旅游局
| 负责清理、发现、制止在景区、景点内乱搭滥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 9月20日前
| 沈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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