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部、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着力保障和服务“三个加快”,促进严格规范管理,坚守耕地红线。《凉山州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保证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战略决策全面贯彻实施,落实全国、全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推进科学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州范围深入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
一、重大意义
开展“双保行动”是国家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和新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能力的良好契机,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1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92号)等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和检查,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服务凉山“三个加快”拓展空间。
三、工作责任主体
(一)州及县市人民政府是“双保行动”工作责任主体,责任人是州及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是分管副州、县市长。
(二)州、县市各部门是“双保行动”工作实施主体。责任人是州、县市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双保行动”中,保增长工作牵头单位是州及各县市发改委,责任人是发改委主任;协助单位是州及县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是州“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双保行动”中,保红线工作牵头单位是州及县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是局长;协助单位是州及县市监察局;配合单位是州“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委、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是完成“双保行动”工作任务的主要联合实施工作部门。
四、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