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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2.网站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更新及时,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评估要求(详见附件3),由州信息化办另文制定;完成计6分。
  (六)相关业务应用推广。
  1.按照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整合市(州)、县(市、区)政府首长热线和政府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的安排部署,实现本部门服务热线与“州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综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3分。
  2.利用政务外网,实现本部门(单位)专网与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及本部门(单位)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或者开展本部门(单位)业务应用;完成一项加3分,最高加6分。
  3.积极使用“全省政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州级节点”,开展本部门(单位)至县(市)对口部门(单位)视频会议的,加3分。
  四、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30分)
  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准(详见《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列举的动态类政府信息项目及内容),完成内容保障工作,计30分(为便于统计,本项按比例换算为300分计算。完成计30分,超额完成合计最高加分不超过60分)。
  (一)基本任务为300分
  1.全年平均每月报送信息的基本任务: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称“州级政府部门”)为4条,其他州级部门为2条(含通过“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或者“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等方式报送的信息),完成计150分。
  2.全年平均每月被州政府门户网站采用信息的基本任务:州级政府部门为2条、其他州级部门为1条,完成计150分。
  (二)加 分
  1.全年报送信息条数超过基本任务的,每增加1条、加0.5分,最多加100分;全年采用信息条数超过基本任务的,每增加1条、加1分,最多加200分。
  2.与州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栏目并维护,一级栏目共建每个60分,二级栏目共建每个30分;新增办事服务项目每个15分。
  3.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每次60分;分管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每次30分。
  4.采用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每个5分;采用专题,每个10分;采用约稿信息,每条3分;采用抓取信息,每条0.1分。
  5.信息、专题、网上调查等被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个)另加10分。
  (三)扣 分
  1.全年报送、采用信息条数没有完成基本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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