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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州政务信息化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2009年全州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州级部门目标任务)

  一、组织领导 (15分)
  (一)本单位明确了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电子政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各项决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5分)
  (二)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办公室工作职责,或者建立了专门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职能的内设科室。(5分)
  (三)配备有满足电子政务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5分)
  (四)积极主动地推进本单位(本行业)的网络、网站依托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和运维的,加10分。
  二、网络建设与网络保障 (15分)
  (一)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08〕290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接入本单位办公区域内的“州级单位电子政务专用光纤网络”的管护责任,网络安全、畅通、稳定运行。(15分)
  (二)贯彻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州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凉府办发〔2004〕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新建的业务系统和网络,利用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设;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积极主动地按照国家、省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逐步实现与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加15分。
  三、业务系统建设与使用推广 (30分)
  (一)通过“州级单位电子政务专用光纤网络”,接入“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交换中心”、“州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开展相关工作。(10分)
  (二)利用“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开展本单位内部应用,并将应用扩展到对口的县市级部门。(5分)
  完成与对口的省级部门的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未完成每项扣1分。
  (三)利用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的国际互联网统一出入口使用互联网服务。(2.5分)
  (四)积极推广使用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的“凉山州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2.5分)
  (五)网站建设(10分)
  1.建成开通符合《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凉山”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04〕5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7〕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的本单位网站(以下称网站),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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