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规范的本县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含政务外网传输网络、数据中心及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并与州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协同交换。(10分)
(二)完成省统一部署延伸至本县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审计专网”等业务应用的政务外网网络保障工作(包括本级政务外网规范接入本级涉及业务应用开展的相关部门、本级政务外网与州政务外网传输网络安全联接,下同)。(5分)
(三)完成州统一部署延伸至本县市的“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平台”、“州政府为民服务呼叫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等业务应用的政务外网网络保障工作。(5分)
三、业务系统建设与使用推广 (25分)
(一)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15分)
1.利用本级政务外网,建成开通符合《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凉山”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04〕5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凉府办发〔2007〕54号)等文件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称门户网站)的,计5分。
2.门户网站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更新及时,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评估要求(详见附件3),由州信息化办另文制定;完成计10分。
3.加分
①完成门户网站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安全对接,实现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本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加2分;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的网上申请和受理,加2分。
②完成门户网站与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安全对接,实现政府网站实时反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况,加2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和受理,加2分。
(二)积极推广使用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7分)
1.利用本级政务外网,建成符合省统一标准规范的本级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平台,并与“全州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计4分。
2.年内50%的本级部门(含乡镇人民政府)接入本级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平台收发公文,计3分;
3.完成省、州部门公文无纸化传输应用延伸到本级对口部门的承接工作,未完成每项扣1分。
(三)积极推广使用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建成的“凉山州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3分)
(四)相关业务应用推广。
1.利用政务外网,建成开通“全省政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本级节点”,为省、州政府需要延伸至县市政府的视频会议提供保障;完成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