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完善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农村维权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16三农热线、12365质监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农民群众举报的质量和价格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防止农民受骗上当。二是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三是继续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在完善和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购销台账制度,创新和完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四是规范农村商品交易行为。督促农村商品销售者切实履行职责,引导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强化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农村市场商品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有重大缺陷、有关部门通报的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下架退市,积极维护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商、物价、质监、流通、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物价、质监、流通、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工作的力度,深入各地明察暗访,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