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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农村广告监管、涉农合同监管、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农村经纪人培育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服务等工作,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依法打击农资市场存在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农资、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尤其要抓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继续做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流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覆盖面,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净化流通渠道,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专

  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监管力度,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监察部门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等群体性、区域性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因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问题解决不力或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供销社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发挥主渠道作用,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扎实推进“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和“新网工程”建设,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网络,广辟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完善登记管理程序,创新登记服务制度,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建立无照经营查处规范工作有效机制,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提升外资准入效率。大力支持连锁经营方式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有利于农村科学发展的企业做强做大。要积极引导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壮大农村经济规模,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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