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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整顿工作信息,以便上级部门了解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工商局(市场处)、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省质监局(稽查局)、省经贸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监察厅(纠风办)、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请各市有关部门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省主管部门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
山东省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切实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

  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增强消费信心、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上来,紧紧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措施,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切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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