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鲁工商市字〔2009〕8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流通主管部门、农业局、监察局、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将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农村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本地农村市场秩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细化各项整顿工作措施。各市制定的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要在3月25日前分别报省直对口主管部门。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引导,并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将在适当时机联合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这次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中,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搞好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