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全省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鲁价成本发〔2009〕67号)
各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成本调查工作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成本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省建立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品种
各市根据实际,选择1-2个对当地经济和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名、优、特、新农产品为调查样本品种,特色农产品品种较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具体品种由各市自行确定。调查样本品种确定以后,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调查点
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点原则上在国家和省定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市、区)中选择,每个调查品种每县调查户数量应不少于3户。
三、成本核算方法
特色农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按常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方法执行,使用农本汇总软件071224版进行汇总。
四、上报方式和时间